WTO后面对的世界经济格局和市场竞争态势,实现企业发展战略为目的。二是产业政策导向。国家要制定针对不同产业特点的企业并购导向政策,以鼓励那些适宜或急需培育大企业集团的产业内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实施并购;限制那些不适宜或可能出现垄断产业内企业间并购行为。三是扶持强强联合。政府应扶持的并购应是企业间的强强联合,以通过壮大企业实力、增强企业竞争优势,来达到增强国力、适应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最终目的。(3)政府要创造外部环境。一是要制定企业并购配套服务的人财物流动政策,以打破现有的人事管理、财税体制、资产经营上的障碍。二是研究向内、外资企业出售国有企业的政策办法。三是政府在正确处理政企关系的同时,妥善处理政政关系,因为企业并购会涉及到不同级政府的关系,这种关系协调与否也是企业并购成败关键。四是法律环境,要尽快出台《企业兼并条例》,制定完善其他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以便企业并购依法规范进行。五是扩大融资渠道,使存量资产的调整得到增量的注入。政府要研究银行信贷支持和靠非银行融资渠道解决存量调整的增量注入问题,真正做到与“三改一加强”同步配套,使企业并购充分发挥作用。(4)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中介机构的作用应是自始至终的。管理咨询公司、金融顾问公司、投资银行、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多种中介机构可在企业并购中发挥多方面的作用。在发达国家,中介机构是经济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在我国,由于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初期,中介机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亟待政府培育和规范。(5)重视人员分流安置。企业并购的实施必然伴随着人员的分流,若处理不当则易影响社会的安定,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的今天,这个问题尤为突出和重要。在这方面,政府除引导职工转变观念和尽快形成一个完善的再就业培训体系外,还要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的发展,发挥它们在吸纳分流人员的作用,同时也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