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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正确处理劳资纠纷的提议和对策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大,关键集中在建筑施工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集体争议展现突发性强、人数增多、处理难度大的特点。Р  4、劳动争议案件发生量地域差异大,且愈加集中。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集中在沿海县(市、区),山区县劳动争议数量较少。РРР  5、无证无照的家庭作坊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增多且处理难度大。本市现在尚存在着大量无证无照的家庭作坊,雇工人数少的几人,多则100多人,劳动用工极为混乱,是劳动争议产生和激化矛盾的源头之一。Р  6、因追索劳动酬劳、保险福利、解除劳动协议经济赔偿等经济利益争议居主导地位。劳动关系双方对经济利益的重视程度高于对权利的重视程度,因为劳动者处于劳动关系的弱者地位,个人极难为权利和用人单位抗衡,所以多从经济利益方面找回损失,而用人单位对违约出走的劳动者,也大多以经济赔偿为由提出申诉。Р  二 表现形式:Р  1、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截留劳动者工资,压低计件工价引发劳动争议。部分用人单位未依法按月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的劳动酬劳,每个月只预借生活费甚至只发给餐菜票代生活费;有的用人单位接到生产订单后未公布计价单价就立刻安排生产,在完成订单生产任务后也不公布计价单价,而在年底结算工资时压低计件工资;有的用人单位在春节期间截留30天工资待春节过后劳动者回来工作才发放,以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部分建筑企业因工程款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劳动用工不规范,工程劳务层层转包分包,造成班组长侵吞工人工资后携款外逃,引发劳动者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有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不景气,亏损严重,时常拖欠职员工资,部分企业主则采取携款逃匿的做法逃避支付职员工资。РРР  2、因推行劳动协议而引发大量的劳动争议。《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建立了以签署劳动协议为主的新型劳动用工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推行劳动协议中,用人单位无故解聘职员不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者私自“跳槽”不支付违约金等情况屡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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