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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中国企业劳资纠纷现状及管理对策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575KB

文档介绍
转化,形成一定的规模和趋势,给企业、政府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今年以来,新区已发生47 起较大规模的群体性劳资纠纷,比去年全年还增长了30%。近期又连续发生了7 起由员工要求企业加薪、消极怠工的群体性事件,涉及员工4000 余人,直接参与近900 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9.8%。Р三、造成企业劳动纠纷的原因Р1、企业片面追逐利润,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多、小、散、杂”,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式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用工制度不规范,片面追逐利润,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劳资纠纷乃至劳资冲突的发生有的企业主以尽可能少的劳动力成本,驱动劳动者尽可能多地创造剩余价值,以获取丰厚利润,甚至减少劳动者正常的社会保障支出,不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恶意拖欠克扣工人工资,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尽量节省企业支出,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引发劳资纠纷不容忽视。Р2、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是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Р(1)劳资双方的社会地位不同Р广大的农民工和外来工,文化层次较低,社会地位不高,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对社会政策制定的影响力很小。Р(2)劳资双方在企业中的地位不同Р非公有制企业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企业经营管理权,虽然一些企业建立了党支部、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影响甚小。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尚未建立工会、党支部等组织,企业内尚未建立完善的劳资关系调整机制。此外,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家族制管理,许多重要岗位由企业主的亲友担任,一般劳动者在企业中处于弱势地位。另外,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组建调委会的问题的规定不够明确,对阻挠建立调委会的企业缺乏有力的制约手段,使不少非公有制企业的老板趁机钻法律的空子,并以种种借口抵制建立调委会。由于企业没有调委会组织,一旦发生劳资纠纷时,职工在企业中便往往处于孤立无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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