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的不良影响一、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二、给用工单位的名誉和声誉造成一些负面影响; 三、耗费双方的人力、物力; 四、伤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的感情; 五、给人力资源从业者增加工作难度; 解决方式诉讼程序仲裁程序申请调解协商程序解决方式详解介绍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有四条途径解决其争议。先是协商程序。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首先协商,找出解决的方法。第二是调解程序。这里的调解程序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调解。调解程序并非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然而对于解决劳动争议却起着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希望仍在原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当属首选步骤。第三是仲裁程序。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6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 60 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第四是诉讼程序。当事人如对仲裁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决定书 15 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限为 6个月,特别复杂的案件经审判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需强调的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