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Р15.1、本协议期满; Р15.2、发生不可抗力(自然伤害,经济危机等)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Р 15.3、协议任何一方宣布破产、依法解散、关闭或撤消; Р15.4、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 Р15.5、协议任何一方发生本章上述第(二)、第(三)、第(四)条的情况时,应向另一方发生书面通知,经对方书面确认后30日内解除本协议; Р15.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Р因违约致协议终止的赔偿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本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Р第六章 争议处理 Р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РР第七章 其他条款 Р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约定。 Р第十八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因颁布新的《劳动合同法》造成本协议条款必须进行修订时,均应以新的法规为准,并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Р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不认真履行协议,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Р第二十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协议任何一方意欲延长本协议书的期限,则应在本协议书期满前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书面协议约定。 Р第二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Р РРР Р甲方: 乙方:РР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РРРРР附件2Р劳务员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