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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整理】《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民政府及其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第八条规定确定。Р第十一条 在春运及节假日期间,道路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 政府指导价浮动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Р第十二条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道路客运运 价,应当对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РР见。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 对道路运输经营情况的调研和监测,综合考虑各种车型、运输成本、比 价关系、供求关系、道路运输行业平均利润率、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 适时调整客运车型运价及核定客运票价。Р第十三条 跨省份班车客运运价,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按 照客运线路起点、终点省份运价水平协商确定。同一条班车客运线路上 的相同车型、等级客车的票价水平应当基本一致。Р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扶 持农村道路运输事业发展,对农村道路客运实行低票价政策,?执行与城Р市公共交通相同的相关税费优惠和政府补贴。Р第十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内成 品油价格变化情况及对客运成本的影响程度,制定运价油价联动方案,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Р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 输价格的监测。当道路运输价格出现异常上涨时,?可以报请国务院或者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保持道路运输价 格基本稳定。Р第十七条 道路班车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者可以在政府规 定的票价浮动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具体执行票价。Р具体票价执行前,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向当地人民Р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具体执行票价的备案制度由省级人 民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Р第十八条道路班车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的,?除政Р策性调价外,经营者变动运价应提前 2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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