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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x  |  页数:40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用的不同内容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每期成本、费用应负担的摊销额,以及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1、对能确定受益对象的费用,可按受益项目的期限确定每期摊销额。2、对不能确定受益对象的费用,在受益项目的期限内按月平均摊销。3、合同造价中收入不是一次性收取的临时设施费,按照每月完成的产值比例摊销;收入是一次性收取的,直接转入当期损益。第四十条存货的计价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要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协作件和在建工程等。1、存货入账的价格应按照实际成本计算。对工程施工和产品生产中材料用量较大的单位,为成本核算的方便,日常可采取计划价格核算,到每月终了将计入成本的材料消耗调整为实际成本。对材料用量较小的单位,成本材料的价格可以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计价。2、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一个工程核算期内不得随意更改。3、周转材料的摊销应按照周转次数或周转材料的损耗程度进行摊销。4、低值易耗品原则上采用一次摊销,但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工具用具应按五五摊销的方法进行。第四十一条存货的管理1、工程处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对存货按不同的类别、品种、规格和存放地点,建立健全实物台账及各种核算卡片,对出库的存货及时核算,按月填制收发存报表。2、存货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盘点,做到账、物、卡三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存货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材料盘亏,应查清原因,并将处理方案报工程处主管部门审批。存货盘盈、盘亏、毁损,如在年终决算前尚未经批准,年终决算时应先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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