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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法第六条规定的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处理,分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书面的有效的举报投诉后调查核实和在招标活动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情况说明两种方式。经调查核实认定为有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人,应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或签定合同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废止合同。由于投标人的围标串标行为导致重新招标的,在重新招标时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第八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有围标串标行为,宣布本次招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两处以上(含两处)错、漏一致或雷同的;20(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不能相互对应、乱调乱压或乱抬的,而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各项报价存在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或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的;(九)评标委员会依法认定的有其他明显违规行为情形的。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围标串标行为的,应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询标等方式进行核查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表决作出认定,并告知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有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且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第十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有与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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