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若上述五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第五章简易评标法第二十三条简易评标法是指招标人依据招标控制价在合理造价区间内确定发包价,公开随机抽取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的计算公式为:发包价=招标控制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1-K)+招标控制价中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一)不可竞争项目包括:1、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填写;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有关规定计取。(二)可竞争项目是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项目。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的可竞争项目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K)。第二十五条采用简易评标法招标的项目,投标人无需编制投标报价和技术文件,只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文件和投标承诺等文件。第二十六条采用简易评标法招标的项目,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10天。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天前发布。如果澄清、修改发布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第二十七条简易评标法采取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制。投标人数量少于2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投标人数量多于20家时,从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评审。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10家时,再从剩余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0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10家。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在经评审合格的的投标人中,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和抽取办法,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第二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抽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确定的中标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重新抽取、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第六章评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