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标准化工地、企业诚信三部分组成。(一)企业资信(7分)。包括投标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资质、业绩、奖项、荣誉等内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超过8000万元(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超过5000万元(含)、专业工程承包招标控制价超过2000万元(含)的项目或技术复杂、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项目应设资信分,其它工程不得设置资信分。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资信分设置原则,在评标细则中明确资信分评审标准。1.企业资质等级(1分)。高于工程建设招标项目资质要求的,每高一个等级加0.5分,最高不超过1分。2.企业荣誉(2分)。企业承建的项目获得国家住建部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称号的,每个得2分;获得由各省级(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省(直辖市)建筑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优质工程奖称号的,得1.5分;获得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建筑行业协会颁发的市级优质工程奖称号的,得1分。不同项目可累计计分,同一项目采用就高原则,不重复计分,最高不超过2分。(参建施工企业获得以上奖项只限于相应专业承包工程领域使用,不适用于总承包项目荣誉加分)3.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置类似工程业绩,每个0.5分,最高不超过1分。4.项目经理荣誉(3分)。获得住建部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项目经理的得3分;获得各省级(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辖市)建筑业行业协会颁发的省优秀项目经理得2分;获得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建筑业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的得1分。本项采用就高原则,不累计计分,最高不超过3分。(参建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获得以上奖项只限于相应专业承包工程项目使用,不适用于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荣誉加分)以上所指的奖项、荣誉、业绩以获奖发文时间为准,企业的3周年内有效,个人的5周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