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三台县城市店招店牌设置和管理办法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屋顶建筑可设置平行于建筑物外墙的挂牌式店招店牌,高度不得超出女儿墙顶部;一个店铺只能设置一块店招店牌,多个单位共用一栋楼房的,可在建筑红线内主入口处集中设置招牌栏;门店的墙体、立柱、门框、门体、窗体不得张贴或设置小广告、小招牌;不得在住宅房屋的屋顶和外墙设置店招店牌;不得在透明玻璃幕墙(含大门、橱窗)上设置店招店牌;禁止设置垂直于建筑物立面的竖式店招店牌。第八条店招店牌设置的规格要求(一)经营门面店店招店牌应当在临街建筑一楼门楣位置紧贴墙面设置,长度以门面宽度为标准,高度为0.6米至1.5米,厚度不超过0.5米;单层平屋顶建筑的招牌高度为1.5米;建筑物原则上只允许一层设置店招店牌,二层(包括二层)以上建筑物原则上不得设置店招店牌(因特殊情况需在二层设置,并有设置位的商业用房必须经严格审批后方可设置)。三至四层不得设置店招店牌;必须设置的只限设置符号、字体,并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批准后方能设置。四层以上不得以任何方式设置店招店牌(建筑物名称标记除外);临街一层门面的店招店牌凸出设置的,应保证人行道3米最小净空高度。第九条店招店牌设置的材质要求鼓励使用新型材料制作店招店牌,严禁使用泡沫、即时贴、扣板和反光性强的材料制作招牌;店招店牌支架必须使用有质保书的标准钢材,由专业技术人员制作;特种店招店牌设置,如酒吧、KTV等,应征得相邻或相近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在不破坏建筑风格和周边环境的前提下设置。第十条店招店牌设置的内容要求店招店牌的名称应与营业执照核准的名称、字号相符,不得附带含广告内容的文字;店招店牌设置文字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以简化汉字为基本用字,并做到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店招店牌标识及文字一般应置于底板居中位置,文字大小比例应适当(商家店面开间不足5米的,文字占招牌板面的比例不超过2/3;店面开间在5米以上(含5米)的文字占招牌板面的比例不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