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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施设置技术规定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23 |  大小:108KB

文档介绍
广告设施的高度应小于10m,宽度宜小于30m;高宽比应适当。Р3 用于工地围挡的大型牌面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Р(1)依托墙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高度不得超过3m。Р(2)依托钢结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高度不得超过6m,与地面连接部分不得透空。Р4 沿街围墙(建筑工地围墙除外)不宜设置牌面广告设施。Р4.3.4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Р1 城市建成区内不宜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中心区严禁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Р2 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应限于空旷地设置,牌面外缘不得侵入人行道或高架道路,距离人行道、高架道路和建(构)筑物应大于倒伏距离。立杆外缘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5m,牌面下缘距离地面高度应大于10 m。Р3 广告单幅幅面规格为高5~6m、宽15~18m的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间距不得小于500m,总高度一般不宜超过18m。Р4 广告单幅幅面规格小于高5m、宽10m的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间距不得小于300m,总高度不宜超过12m。Р5 广告设施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钢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钢结构时,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必要时尚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偶然组合。Р6 广告设施不得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下沉地段两侧,不得设置在桥梁体(含主桥、引桥和匝道)上。Р4.3.5 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Р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原则上不宜设置,确应需要设置的实物造型广告宜结合广场临时设置,但不得影响环境绿化景观。Р4.4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Р4.4.1 车辆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Р1 除轨道交通车辆、公共汽、电车外,其他车辆不得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Р2 车头及玻璃车窗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Р3 广告色彩应与车体颜色协调。Р4.4.2 船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Р1 除客渡船、旅游客船外,其他船舶不得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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