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全、规范性;检查操作中是否存在野蛮操作行为,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3绩效工资责任人200元。4.2.3检查工艺装备是否具有良好状态(包括验收状态和工装编号),检查工、夹、模、量、辅等检具是否满足工艺要求及相关标准,是否正确、合理地使用工艺装备、工具、检具及计量器具,每项次扣罚单位负责人1/3绩效工资,责任人200元。4.2.4检查辅料、半成品、成品、原材料是否符合工艺文件要求;检查材料代用和不合格品的回用是否符合程序和有关规定;检查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总成零部件是否有检验标记;检查不合格品是否进行隔离并进行标记;检查返修产品是否按规定重新检验,每项次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3绩效工资,责任人200元。4.2.5检查车间生产及检测设备是否按要求进行使用、维护、定检,并作相应记录,是否按计划进行维修及相关记录,每发现一次扣罚单位负责人1/3绩效工资,责任人200元。4.2.6检查工艺纪律、自检、巡检、完工检相关记录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进行记录、汇总、上报;检查车间工序质量控制点、关键零部件的管理是否规范,各种相关图表、记录是否完整、正确,对工艺纪律检查中重复发生的问题,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加大处罚力度,扣罚责任人1/3至全部绩效工资,责任人200~500元。4.2.7本细则考核单位归技术中心、质量部、生产部。4.3新产品质量验证4.3.1新产品自制件、试制工装件、首批样件(零部件、总成)转序前必须自检,自检合格后,并由现场质检员检验合格后盖章认可,发现关键重要项次不符合要求扣罚责任人200元。4.3.2首次试装的采购产品、辅件,供应商必须对样件进行检验(包括全尺寸、材料、性能、化学分析及外观等),由采购部在检验报告上签字确认,质量部外协检验在接到上述报告后,按外协件检验规程对样件进行检测,合格后进行试装。不按此程序执行直接装配,对责任人扣罚30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