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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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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资排辈”思想,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属评选范围内的校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推荐人选总数,各市按不超过推荐名额的 20%掌握。3.?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均以省教育厅当年发文之日为截止时间。4.?已经办理了退(离)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离)休年龄(至发文之日止)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教师,不属于评选范围。5. 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中小学特级教师,需按我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由省特级教师评委会评审认定。第六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1.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评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2. 各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在对候选人进行民意测验时,应根据候选人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对象进行民意测验。中小学教师可以选择本校教师学生和本县(市、区)同行教师进行民意测验,但教师人数应不少于本校教师总数的 80%;中小学教研人员应选择同级及下级教研室教研员和本学科教师进行民意测验;校级领导领导应选择本校教职工及同类型学校的校级领导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参加人数不少于 30人。民意测验同意票数超过 2/3 方可推荐。3.?市、县(市、区)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不得少于总人数的 80%。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的人数不得少于 17 人,县级推荐小组人数不得少于 11 人。4.?凡在申报特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应取消其评审推荐资格,并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5. 加强特级教师先进典型的宣传,总结推广他们教书育人的好经验、好作风,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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