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专家组复核报告和结论,报我委认定。落实改进。学校根据认定的复核报告深化改进工作,并在完成改进工作后进行总结。3.复核结论复核结论依据学校自主诊改结果与复核结果的吻合程度,分为“有效”“待改进”“异常”三种。诊断内容共有20个诊断要素。有效——本方案20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6个;改进措施针对性强,改进工作切实有效。待改进——本方案20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为14或15个;改进措施针对性一般,改进成效一般。—4—异常——本方案20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4个;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改进成效不明显。七、复核结论使用复核结论将作为学校生均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之一和学校办学绩效考核等的重要参考。对于复核结论为“异常”的学校,应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周期1年。整改期满专家组重新复核,复核结论仍为“异常”的学校,应接受问责。八、监督保障我委将加强诊改工作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监督。(一)纪律监督现场复核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下进行,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六项禁令”。专家组成员一经明确,不得接受邀请参加有关学校的辅导、讲座等活动。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专家,及时调整直至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二)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工作成效。我委将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教学工作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成员名单、学校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及复核结论和未达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名单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被复核的学校须在学校网站公布相关信息。附件:1.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2.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协作组组长单位3.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