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遂建议县政府予以纠正,但未能引起县政府的重视。事隔不久,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又向县委反映这一问题,县委也没有明确表态。在这种情况下,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就此问题举行了常委会议。在常委会上,委员们一致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县人民政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乡、镇长任免通知的决定》,指出县政府对19个乡、镇长的任免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撤销。 【问题】请用行政学有关理论分析上述案例中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10、 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各种各样的“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行政过错追究暂行办法”。2004年4月,中央又批准实施丁《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作了严格规范。最近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这一《暂行办法》通过18种问责情形和7种追究责任,对行政首长追究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小到诫勉、批评。大至停职反省、劝其辞职。问责的情形主要包括5种: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责任意识淡薄;违反法定程序,肓目决策;不依法行政或治政不严,监督不力;在商务活动中损害政府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官员问责制给中国4 000多万名各级干部的仕途平添了风险,使为官变成了—种风险职业。这就要求政府官员转变观念,从“当官有权”到“当官有责”。请你运用行政领导的有关原理分析上述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1)重庆市政府通过的《暂行办法》实行官员问责制度的内容,主要体现了行政领导者的哪方面责任?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2)行政领导者的责任主要有哪几个方面?本案例中欠缺的责任是什么? (3)结合行政学原理简谈我国实施官员问责制的益处。(回答此问字数不少于300字)----------THEEND,THEREISNOTXTFOLLOW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