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包括私拆副页、乱涂乱改、打印错误、字迹不清、项目不全、严重损坏、未加盖印章、身份证号码或其它信息发生变更等);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要求3变更新生儿父母的;3.经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证实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申请换发时,需提交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和换发登记表等。原出生医学证明无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只提交新生儿母亲或父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新生儿父母已离婚的,可只提交抚养新生儿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抚养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因死亡或失踪等无法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的,应提交死亡证明或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证明文件;新生儿父母均死亡或失踪的,还应提交新生儿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签发人员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及相关材料,填写换发登记表、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换发登记。已办理出生登记的,只换发正页。签发人员不得以机构外的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本机构的证明。六、规范信息档案管理严格登记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要健全相关登记,登记内容。加强档案管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存根、单方办理声明、亲子关系声明、补发信息资料、废证登记4必须分类归档,永久保存。(三)遵守信息保密制度。签发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损毁,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况、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医学证明。签发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流程,明确责任人,确保《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在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下运行。海阳市人民医院二0一七年九月四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