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做好相关信息登记,每年度产生的废证于次年元月份上交县妇幼保健所,由上级部门组织集中销毁。Р七、印章管理制度1、应严格按照卫计委、公安部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并将印模式样抄送县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和县卫生局备案。Р2、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用于《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上分别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要使用红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Р3、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要指定专人管理,实行证章分开,严格使用手续,严禁滥用印章印章发生损毁、被盗等情况应及时向医院领导、县妇幼保健所及县卫生局报告,声明作废,申请刻制新印章。八、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1、要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统计工作,按时向县妇幼保健所上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填报真实、准确。Р2、要做好新生儿及产妇相关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Р3、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等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纸质资料归档保管的库房要配备必要的设备,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等。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