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室建立导师培养制,为成员制订专业成长方案,指导和帮助成员成长;积极承担县、市、省课改培训等任务,打造个性化教育实训平台。Р(五)提供对口帮扶。工作室应对口帮扶一所乡村学校,指导一批乡村教师,为乡村学校发展提供资源支持。Р第十三条工作室主持人职责和权利Р(一)担任团队导师,制定工作室建设及运行方案、管理制度,带领团队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Р(二)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定期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理论学习和教学活动,带动工作室成员共同成长。Р(三)对工作室成员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培养、评奖评先、职称评审等活动,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推荐。Р第十四条名师工作室成员职责:严格遵守工作室管理制度,在名师的引领下,不断改进学科教学方法,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自我成长。Р第四章管理Р第十五条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所在单位应为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基础设施、配套经费、活动平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Р第十六条工作室的日常运行由主持人负责。所在单位履行协管和监督职能,保障相关经费的依法依规使用。Р第十七条工作室经费由所在单位实行专户管理,主持人负责具体开支,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基础建设、教育科研活动以及工作室日常开支。添置的硬件设施属国家固定资产,纳入主持人所在单位统一管理。Р第五章考核Р第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负责辖区工作室的考核,考核以市(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为主,省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指导和检查。Р第十九条 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主持人负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工作室成员资格,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纳符合条件的新成员。Р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报省教育厅批准,撤消其称号。Р(1)在评选中弄虚作假,骗取称号的。Р(2)违法乱纪、有损教师形象的。Р(3)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Р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