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操作不当或误操作,造成供油压力波动或油温超过规定值,影响出力但未造成障碍。6.4.72 操作不当使输煤机械或其它设施损坏,损失在1000—5000 元。6.4.73 人员过失,除盐水泵打空泵或启动打不出水,影响系统供水压力异常,未能及时恢复正常。6.4.74 由于操作或调度不当,造成除盐水箱、清水箱、除氧器低水位,但未影响供水。6.4.75 由于操作、控制错误,使不合格的除盐水进入除盐水箱,使除盐水箱水质超标,造成大量排水。6.4.76 加错药品,使汽水品质超过额定值,尚未造成后果。6.4.77 误停、误开加药系统,影响汽水品质或未按化学人员通知,调整排污阀开度,影响汽水品质超过额定值。6.4.78 人员过失或设备缺陷,造成酸、碱损失0.05—0.1 吨,或跑树脂的价值达500 元及以上。6.4.79 采集的水垢、盐垢、油、煤、灰样等被散失,造成返工或无法取样,影响分析研究。6.4.80 汽、水品质超标时间超过4 小时未发现或8 小时未处理合格。6.4.81 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或操作不当,使水处理装置(阴床、阳床、混床)失效或重复再生。6.4.82 标准试剂配错或标准曲线画错,已影响一个值的分析结果。6.4.83 车辆损坏或撞坏外单位车辆、设施、撞伤他人等损失费在150—3000 元以上者。6.4.84 其它所发生的不安全情况,性质恶劣的失职行为,经安全监察部认定的。6.5 下列情况定为差错6.5.1 在检修设备上错挂警告牌。6.5.2 设备复役时漏收警告牌。6.5.3 未按规定戴安全帽。6.5.4 未按规定着装。6.5.6 为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6.5.7 两票执行过程中符合规范要求。6.5.8 擅自进入开关场或配电室(定期检查巡视除外)。6.5.9 在1.5 米以上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6.5.10 运行人员未按制度进行交接班或交接不清未产生后果。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