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日常检查每月一次,由街道物业管理工作站实施;综合考核每年一次,由区建设局会同区城管局、区综治办、区物检所及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按照相关评分细则要求进行考核。日常检查分和综合考核分组成保安、保洁管理业绩分。实行百分制,其中日常检查分满分为 40 分,综合考核分满分为 60 分。管理业绩分与资金拨付相挂钩,年度管理业绩分在 90 分以上的,按保安、保洁提升奖励补助资金额的 100%划拨;年度管理业绩分在 80—89 分的,按保安、保洁提升奖励补助资金额的 90%划拨;年度管理业绩分在 70—79 分的,按保安、保洁提升奖励补助资金额的 80%划拨;年度管理业绩分在 60—69 分的,按保安、保洁提升奖励补助资金额的 70%划拨;年度管理业绩分在 60 分以下的,列入内部限期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按核定准物业管理7奖励补助资金额的 60%划拨。六、工作要求(一)扩大宣传力度,优化保安、保洁提升工作的发展环境。一是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宣传无物业管理小区推行保安、保洁提升工作在改善民生、优化环境方面的重要性,增强居民花钱买服务的意识;二是努力扩大社区居民对保安、保洁的参与度,在管理模式选择、物业企业引入、服务质费评价等环节上吸纳民意,促进居民广泛参与。(二)进一步规范老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一是严格按照“区、街道、社区”三级网络监管体系开展工作,明确各自职责,构建无物业小区保安、保洁提升工作综合管理体系;二是强化检查与考核力度,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权益,确保补助资金真正用到实处,将政府为民的实事真正惠及于民;三是定期召开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在新的调研过程中取长补短,不断完善保安、保洁提升工作管理机制。(三)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交流、沟通和指导。以街道为轴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集中解决保安、保洁提升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物业企业、居民群众的困难。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