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成 果 鉴 定 书课?题?名?称:立项年份及序号:课 题 承 担 者:工?作?单?位:研究起止时间:组织鉴定单位:鉴?定?方?式:鉴?定?日?期:阜阳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制成果鉴定须知第一条?阜阳市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均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对成果进行鉴定,并由省教育科学领导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审核验收。第二条?课题完成后,课题第一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规划办提出申请验收报告。第三条?成果鉴定一般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和规划办共同组织,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为主。必要时,规划办可单独组织对有关课题成果的鉴定。第四条?鉴定主要采取专家评议方式,包括会议评议和通讯评议。鉴定组专家一般为 3—5 人。专家人选由课题负责人与规划办共同商定。第五条?课题组负责向鉴定组每位专家提供课题申请书、成果主件、附件及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报告中应含成果自我评价)等材料。如果采取会议评议方式,上述材料应在会议前一个月提交鉴定组专家审读。第六条?鉴定组专家应本着科学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审意见,并由鉴定组长形成鉴定组集体意见。第七条?鉴定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完整的成果一套、研究工作总结报告一份、成果鉴定书(原件)一并送交规划办验收存档。第八条?鉴定所需费用由课题组承担。— 2 —一、成果简介(应含其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 3 —二、提供鉴定的成果主件、附件目录— 4 —序号姓名职务职称工作单位对课题主要贡献三、课题组成员名单— 5 —四、专家鉴定意见(可附页)— 6 —鉴定组职务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签 名组长专家专家专家专家五、鉴定组成员名单— 7 —六、市划办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