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初选择3家以上同类单位,由相应部门捉出常用物资清单,根据其捉供的同种商品报价单、质量证书、相应资质等进行对比,选择其中质优、价廉、口碑好、服务完善的单位作为本年度的定点采购单位。原则上每年评选1次。在选择定点单位进行采购时,由采购员按照采购申请单按规定进行采购。遇抢修等特殊情况需马上采购的,由使用部门向总经理请示后通知采购员,采购员向经理确认后告知部门长再进行采购,使用部门须在1个工作日内补填采购申请单。第十二条采购员接到采购申请单后原则上应在一周内完成询价及采购工作。需应急采购的,按申请部门的合理时限及时完成采购工作。在采购过程中,申请部门经办人应与采购员共同参与采购过程,选择质优价廉的商品。完成采购后,将物资转交给仓库管理员查验,由仓库管理员完成物资的发放并做好岀库管理。大件、沉重物资由申请部门组织搬运入库。第十三条采购员在收到发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字手续并交给仓库管理员,仓库管理员在收到发票2个工作日内办理入库手续。财务部门在收到发票及出入库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工作。第十四条报销发票时,申请部门经办人、采购员、采购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应共同签字确认后报销。第十五条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物资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第十六条进行设备、备件、重要物资采购时,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明确各自的权责,并将签订的合同以及合格证、说明书存档。第十七条对所采购的物资(包括生产物资、办公用品等)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以对其质量、数量等事项进行监督。第十八条资产财务部对物资采购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行为不予付款。第十九条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中心考核范圉。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采购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人,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