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Р第十五条根据本规定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学校与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直接签订合同。Р第十六条各学校政府采购完成后,由采购学校按采购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填报验收单。Р第六章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与核算Р第十七条各学校政府采购项目应按规定归集资金。政府采购预算内资金,先由财政局下达指标给学校(教委办),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归集到各校(教委办),由各校(教委办)自行支付。Р第十八条要求拨付政府采购资金时,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者)必须填制《晋江市政府采购结算单》,并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证明,供应商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按国库支付中心有关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程序执行。Р第十九条各学校政府采购项目结束后,财务处理按照晋江市国库支付中心有关规定执行。Р第七章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与监督Р第二十条市采购办与市教育局依法履行对各学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Р第二十一条各学校的政府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和省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接受市采购办、市教育局的领导和管理。Р第二十二条对各学校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的,由市教育局通报批评,并依法予以规范;对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按福建省《关于政府采购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第二十三条严禁规避政府采购行为,各单位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重复采购相同货物、服务或工程两次以上、资金总额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视为规避政府采购行为;单位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重复采购相同货物、服务或工程两次以上、资金总额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视为规避政府采购行为,一经发现,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采购办,由市采购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Р第八章附则Р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Р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