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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方法在指导性案例中的运用及其完善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58KB

文档介绍
民法院还没有完全达到以上要求,只是在部分指导性案例中孕育着特定动向。第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完善遴选和编纂程序的基础上凸显解释方法的运用。鉴于指导性案例的重要性,最高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增加备选指导性案例的公示程序,即使只是内部公示(包括案件原审人员),也可以增加专业观点及其对备选案例效果的预测。这种兼听则明的效果,比单独依靠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要更加稳妥和准确。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充分利用裁判理由部分在篇幅上的优势,详尽论述如何阐释案件事实中所蕴含的规范意义,因为裁判理由部分则是指导性案例所独有的,结合案件事实的分析和论证能够以生动直接的方式揭示各种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对于提升研习者的思维水平和能力有着潜移默化的深远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要突显法律解释方法在指导性案例中的运用,裁判理由部分是重中之重,应当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特别关注。第五,通过强调指导性案例的参照,激励各种解释方法的创造性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此充分认识,并在正式制度规定中寻求完善,激励各级法院参照指导性案例,研习其中解释方法的运用。这一点可以从两个方面具体展开。(1)案例指导制度自身,应当继续提升指导性案例的效力等级,并细化违反指导性案例的后果。(2)案例指导制度应当与其他相关制度相互配合。凸显法律解释方法运用的指导性案例,不仅能够在实体结论上进行规则创新,还能够为后案法官展示结论的形成过程和理由,这样的研习过程不断反复,有助于法律思维水平的提高,逬而对未来的审判活动产生积极影响。虽然方法和技术并非万能,但是,将其与制度运行相互结合则能够形成最大合力。法治宏伟蓝图的实现,不仅需要宏观的顶层设计,还需要微观的实施方案;不仅需要战略意义上的整体考量,也需要战术意义上的具体操作。充分发挥技术因素对制度运行的助推作用,不仅能够在完善的制度框架中锦上添花,也能在缺陷的制度背景下雪中送炭,是法治践行者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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