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转移案件管辖,提高该类型案件审判级别,以提高此类案件审判结果的公正性。(三)制度上的完善在制度构件上,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限制法官个人的自由裁量权,避免公序良俗原则被滥用。在制度上,对于社会上出现的新型案件,现有的法律规则难以有效解决,应当进行合议审判,同时针对其中的有关问题,引入专家咨询制度,听取各领域专家专业意见。对于有些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有较大争议的案件,可以借鉴欧美国家评审团制度或是听证制度,将法律的具体规定与社会公众的朴素价值观念相结合,因为对于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判断标准并非一成不变的,而应当依据个别案件的特殊性而定,但是从总体上来说,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应当是社会标准而不应当是个人标准,应当由全社会共同认定,而不只是法官自由心证。四、结语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地位上同诚实信用原则同等重要,属于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般条款,公序良俗原则的运用需要面向司法,将已经市理的公序良俗与案件类型化,明确其内涵及外延。在实践过程中秉持着对公序良俗原则审慎的态度,努力尝试将公序良俗原则制度化规范化,防止公序良俗原则的运用冲击法律的安定性、权威性。同时,我们应当重视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完善,以使公序良俗原则在未来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解决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参考文献:⑴彭赛红.公序良俗的公益性价值及其实现.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2(12).⑵王颖、赵芙林.公序良俗的比较研究.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01(9).[3]何国萍.论意思自治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冲突.法学研究.2012(15)・⑷戴孟勇.论公序良俗原则的判断标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何雨芯.论公序良俗原则的法律运用.法学研究.2013(11).易军.民法上公序良俗条款的政治哲学思考.法商研究.2006(11).论文部落?论义发表一论文格式一论文范文论文部落专业发表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