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之所以能够长期共存, 除了法律的范围会被任意界定之外, 另有Р一个重要原因就是, 无论哪一方都很难为驳斥对方的论点找到一个经验性例证。Р 七、结语Р 就知识谱系而言, 德沃金的理论继承了西方思想传统中延续了两千多年来的价值一元论, 价值一Р元论表现为对一元、同一性和确定性的追求, 反过来也就是对多元、差异和不确定性的恐惧。德沃金Р认为, 只要法官采用/ 建设性解释0的方法, 追求/ 整合法学0的理想, 就能够对各种彼此冲突的法律原Р则做出正确选择, 从而在法律内部为疑难案件的判决找到唯一正确的答案, 德沃金坚信法律内部的原Р则冲突和价值冲突可以在终极维度上全部化解。德沃金之所以反复强调/ 唯一正确的答案0, 是因为,Р如果认为一个疑难案件有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就等于承认法律仍然无力确定一个最终的答案, 因为Р在多个的正确答案之间决定取舍的依据肯定来自于法律外部, 这样一来, 德沃金就难以维持其一贯的Р立场) ) ) 反对法官进行政策性的、后果论的、集体社会目标的权衡轻重, 也正因为如此, 德沃金不承认Р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不承认在疑难案件的判决中还隐含着一个与/ 建设性解释0截然不同的思维过程。Р 但德沃金既不是法律形式主义者也不是法律现实主义者, 他允许甚至鼓励法官在法律文本之外Р寻求正确的答案( 这使他不同于法律形式主义者) , 但他又坚持认为正确的答案来自于对/ 整体性法Р律0的/ 建构性解释0而不是来自于法律外部( 这又使他法律现实主义者划清界限) , 他企图在努力捍卫Р法律权威地位的前提下仍然能够保留给法官一片广阔的裁判空间( 这表明他希望能够超越法律形式Р主义和法律现实主义并能兼具二者之长) , 这两种互相矛盾的学理努力使他的理论处处捉襟见肘。既Р然声称任何疑难案件的判决都能从法律内部找到唯一正确的答案, 他就不得不将法律的外延扩大到Р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