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全程录像并存档。派位结束后立即公布派位结果并发放派位录取通知书。第十七条 对采取面谈方式招生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面谈结束后当日,要将面谈内容报市(地)、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面谈当日各市(地)、县(市、区)派驻巡视员全程监督面谈过程,发现面谈涉及数学(奥数)、英语、语文等学科知识性内容要坚决禁止,严禁利用考试成绩进行“掐尖”招生,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等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学校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第十八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谈应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统一编号,学校按编号面谈,并将结果告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录取新生信息,面谈过程中不得透露学生姓名、学校、家庭成员、补习经历等信息。第十九条 初中毕业生要升入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必须报考在当地有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必须由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生源地设区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面向社会公布。跨区域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必须与生源地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期招生,要于8月上旬统一将录取结果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提档申请(电子学籍、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考成绩证明等),不得多批次跨区域招生。跨区域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被生源地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考生,生源地普通高中不得为已经被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按规定正式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第二十条 对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第三章 分班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照公正公开、科学合理、统筹规范的原则组织分班,严格控制班额,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