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学生人格。学校执行惩戒的方式应符合儿童尊严和身心特点。(3)惩戒应合理并公正。主要包括:----在惩戒行为发生前,应使学生明白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惩处,自己的行为为什么会受惩处;----在确定具体惩戒方式时,不应过于严厉,应考虑到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平时表现等因素。----在行使惩戒时,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制度,合理地进行惩戒。四、惩戒实施流程(一)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1.言语责备、课堂隔离、剥夺某种权利、没收物品处分,由责任教师根据学生违纪违规情况当场实施,处分决定由学生学习小组记录,并报知班主任老师。所没收的物品由班主任保管,并在适当时候通知学生本人或家长领会。2.放学后留校处分,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协商决定,并报请学校主任同意,学生留校期间,任课教师和班主任教师必须同时陪伴,并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安全回家(可通知家长到校接学生)。班主任教师为责任教师时,要与另一位班级任课教师协商。3.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由班主任教师提议,由学校主任批准决定,并报学校政教处备案。4.记入学生档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所在班级提交书面调查材料及处分意见,经学校政教处审核,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5.停学和停课处分,由学生所在班级提交书面调查材料,经政教处和分管领导审核,报校长领导班子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二)处分决定的送达1.给予学生处分时,应持慎重态度,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妥当,手续完备。(1)言语责备、课堂隔离、剥夺某种权利、没收物品处分,由责任教师直接告知学生本人。一般不提倡告知学生家长。如确需告知家长,责任教师需与班主任教师协商。(2)放学后留校处分,除明确告知学生本人外,一般需要口头通知学生家长。(3)警告和严重警告、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停学和停课处分,学校要出具书面处分决定书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家长签字:平市南小学2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