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先填审批单或书面报告经车队长签意见后报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经总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5、更换轮胎应根据车辆行驶公里数和实际磨损程度经车队长和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6、车辆在行驶途中或出差期间出现故障,须紧急维修未能先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先电话通知车队长,并经随行人员证明后,可先进行维修,但返回后按本节第4条款补办审批手续,并将更换配件带回车队办公室确认。 7、维修保养更换的旧配件及旧轮胎应及时交回车队办公室,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备查。 8、未经审批同意擅自维修的发票一律不得报支。 9、办公室车队每季度对台车维修费用进行考核,公布考核果,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11、随着车龄的变化、台车每公里修理费限定也作相应的调整。 12、严格执行修理费控制限定标淮,无故超支,驾驶员、车队长、办公室分主任承担超支部分的20%。三、车辆油量管理 1、凡属公司车辆,一律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并实行定车、定卡、定油品使用。原则上不得用现金加油(外省部份加油站除外)。 2、每月月初结算上月单车油耗,并及时计算出该车百公里油耗,以便及时结算单车费用。 3、驾驶员发现本车油卡余额低于800元时,应通知车队长或副队长以便及时办理充值手续。 4、各台车辆百公里油耗限定按xxxx执行。 5、每月对单车油耗考核一次并予以公布,年累计节油量高的前三名驾驶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连续三个月超出限定值应作书面说明。 6、随着车龄的变化、台车油耗也作相应的调整。 7、严格执行油耗控制限定标淮,无故超支,驾驶员、车队长、办公室分管人员承担超支部分的20%。四、驾驶员的管理 1、驾驶员对行车要作记录,包括起止地点、公里数、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等。 2、公司机关车辆,一律由专职驾驶员负责驾驶和保管,严禁专职驾驶员私自将车交与他人驾驶,除职务配备,非专职驾驶员(公司已取得驾照的人员)原则上不得驾驶公司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