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商的诚信度、保障能力; 3、来自外部方面的信息(如同行的评价、主管部门的推荐、第三方认证等); 4、满足规范要求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产品检验报告等; 5、若涉及采购产品中有强制性认证的,还应有认证的证书和质量证明等。五、供应商评价再评价标准 1、采购部对合格供应商应随时和定期进行评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再评价,及时填写《供应商评价再评价刻录》;评价时按百分制,资质评分占30分,质量评分占30分,保障能力占10分,其他占30分。评定标准为: 一年中平均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的给予满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5分,但质量评分不能低于35分。交货期都准时交货的给满分,经常送货不及时的,给5分以下。价格在同行业、同质量中相对比较低的,给35分以上。总评分不能低于80分,若低于80分或质量评分低于35分,应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如因特殊情况留用,应报总经理批准,但应加强对其的检验或验证工作。 2、对第一次供应原辅材料的供应商,除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外,还需经样品测试及小批量试用,测试合格才能供货: A)新供应商根据相关要求提供少批量原料; B)交生产车间试用,并填写《供应商评定记录表》中相关栏目,反馈给采购部; C)小批量进货验证或试用不合格则取消其供货资格。小批量试用合格的,必要时再经试用,均合格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3供应商的日常管理采购部应对供应商的供货业绩进行进行跟踪,及时与质检部进行沟通。供应商产品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供应部应及时向供应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如两次发出“通知单”但质量仍没有明显改进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采购部时常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当供应商的产品变化会影响获证产品一致性时,供应部应采取相关措施,以确保该变化符合认证规定的要求。六、相关文件 1《供应商评价记录表》 2《合格供应商名录》2-7-2-20XX2-7-3-20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