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部门,并提供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复印件。业务经办部门应于收到法律部门转发的法律文件后个工作日内填写《应诉案件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备齐相应的证据材料、情篇二:诉讼管理流程诉讼管理流程 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XX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诉讼管理的流程和控制要求,旨在加强案件诉讼管理,切实提高诉讼成效,充分维护本行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3定义、缩写与分类定义 1)诉讼:是指以本行为一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这些诉讼包括:民事诉讼(包括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诉讼)、行政诉讼。 2)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缩写无分类无 4职责与权限 5原则与基本规定原则 1)预防为主、慎重起诉原则。本行对待民事、行政纠纷案件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诉权、慎重起诉、积极执行的原则。 2)协商、调解为主原则。本行对民事、行政纠纷案件应以协商、调解为主,对确实无法调解的,再实施诉讼,对将来难以执行,暂时不宜起诉的,可采取诉讼时效保全措施。 3)及时、高效、稳妥原则。采用诉讼方式开展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应坚持“及时、高效、稳妥”的原则,以确保案件胜诉以及起到震慑的清收效果,并尽可能在短期内实现诉讼目的。 4)自办为主,外聘律师为辅原则。凡本行员工能够办理的诉讼事务,原则上自己办理,一般不轻易使用外聘律师。 5)维权与协调相统一原则。办理诉讼事务应当遵循有效维护本行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基本规定 1)本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管理组织、协调、援助、提起诉讼等相关指导工作,各部门、分支机构做好案件的具体承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