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Р第二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Р一、刑事诉讼成立Р二、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Р ? 精神损失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三、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四、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Р直接的财物损失?人身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0次会议通过)?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2001〕176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被害人就刑事犯罪行为单独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复Р第三节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Р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Р1、条件:Р2、期间?3、方式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应当合法?有明确的被告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Р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Р(一)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的一般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具体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