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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记录与现金日记帐相互分离,由二人记录;保管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账相分离; 第十三条: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岗位相互分离由多人担任,业务经办与审查、记账相分离;严禁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 第十四条:票据购买、票据管理、票据填写和印章保管岗位相互分离分人担任。票据保管与银行存款记账人员相分离; 第十五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第十六条:出纳岗位工作时限为3至5年、应定期轮岗。第五章授权审批程序第十七条:现金支付及审批(一)、支付申请:各部门或个人因公需要支付现金,必须填写具有明确用途、金额的支付申请。(二)、支付审批:(1)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的用途、金额以及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在预算范围内的支出,经部门负责人审批。(2)超出预算支出的经企业经理审核后签字批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现金支付业务,财务部应当拒绝支付。(三)、支付复核财务部稽核岗位的会计人员负责对经审核批准后的支付业务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如下: (1)现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2)付款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报销单据是否真实、合法、金额计算是否准确。(3)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企业规定。(4)业务经办人、部门部长、财务部长、企业分管经理、企业企业经理是否已在报销单据上签字。(5)支付款项是否列入现金支付预算或预算。支付单据经会计人员复核无误后填制记帐凭证再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四)、办理支付(1)出纳人员应当根据会计人员审核无误的支付单据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的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出纳人员对支付单据的合法、合规性负有再审查责任,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的单据有权拒绝支付(2)对发生的一切现金收支业务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合法、完整、准确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第六章票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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