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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59KB

文档介绍
的催收,并监督应收账款付款人将应付款项及时划入本行指定的账户,如未汇入指定账户,应立即采取措施收回贷款;。(六)当应收账款付款人经营不善,造成其偿付能力降低,不利于贷款偿还时,应立即通知借款人,并向本行负责人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置。第二十六条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必须坚持“及时核对、锁定余额、定向支付”的原则。应收账款质押期间,根据应收账款付款人承诺的应收账款付款时间定期催收,监督应收账款回笼,保证贷款的偿付。第二十七条在质押应收账款的兑付有效期内,若借款人未能及时归还贷款,本行可以办理展期,但期限不应超过质押应收账款的兑付有效期(且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办理展期时,借款人、付款人应与本行签订《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书(展期)》。第八章风险控制第二十八条受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申请后,贷前调查人员除应按照一般的调查方式和内容对借款申请人、应收账款付款人的主体资格、经营状况等进行调查外,应特别针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有效性、付款计划和获得支付的可能性等进行深入调查,通过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对拟进行质押的应收账款质押信息进行查询,避免重复质押的风险,并提供相关凭据附入贷款审批资料。第二十九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员以用户管理员为其设定的登录名登录登记公示系统,以常用户的名义进行登记与查询。用户管理员和操作员应妥善保管其登录名和密码,并对所有以本机构操作员登录名进行的登记与查询等行为承担责任。如发现登录名被他人非法使用的,应立即与用户管理员和征信中心联系。第三十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员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与查询,不得在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虚假登记及发布与登记事项无关的内容,未经委托,不得进行与己无关的登记。第三十一条借款人或应收账款付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采取措施变更担保方式:(一)?与应收账款付款人串通提供虚假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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