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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情手术和创伤性诊断,大额医疗费用知情同意制度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5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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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疑难,大手术由主任进行,有医疗纠纷的告知谈话要有医务科人员参加。B•病人知情同意签字制度1•病人知情同意的签署,是患者或家属(代理人)在知情的前提和条件下,对拟实施的特殊诊疗操作、处置,作出的承诺或同意的意思表示,说明医务人员已向患者履行了医疗行为不利后果的告知义务和医务人员不同程度的关注义务,即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的法定形式或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定形式。让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不能成为医务人员推卸责任的手段和凭据。2•诊疗活动中,在对病人实施手术诊疗、特殊检查或治疗及需要尸检解时应执行签字同意制度。以下情况均应签署同意书:各种手术及麻醉;有创伤性、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重,可能产生对患者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如输血治疗等);临床实验性检查和治疗;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对死亡有异意需尸检;g•其他需要事后证明已得到病人(或相关人)认可的事项。3•知情同意书中条款要完善,意思表示要正确、真实、精确;字迹要工整,形式要合法。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目的、适应症、风险(可能发生的意外、并发症及不良后果)、防范措施、患者陈述、患者及相关人签名、日期时间、医生签字。4•签字同意的第一资格主体是患者本人,只有患者本人才有权处置自己的身体。所以同意书的签字应是:患者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时由患者本人或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患者无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或法代理人或近亲属或者关系人签字(注:近亲属首先是配偶,依次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堂亲、表亲);手术过程中出现方案改变在治疗允许的情况下应由被委托人签字;抢救手术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时,经治医师应提出处置方案,在总值班、医务部或主管副院长批准后签字同意;签字谈话必须由本院的主管医师进行,手术签字谈话由两级医师参加,危、重、难、大手术由科主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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