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以条件理论为基础,其在面对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问题时,存在同样的困难。随后发展起来的客观归责理论,为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讨论提供了新的思路,并且能够较好的处理一些复杂的问题。但是客观归责理论发展还不够成熟,具体的判断规则之间仍然存在交叉。相信随着客观归责理论的发展和完3善,能够给人们提供一个全新的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判断路径。第三节研究思路与创新点本文从对不作为、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讨论逐步展开。在对相关学说进行详细介绍的同时,表明笔者自己的看法和态度。随后,对国内和大陆法系的因果关系理论进行了探讨,总体认为随着大陆法系因果关系理论的发展,其中包含的规范的、价值评价的成分越来越高。这体现出法律中因果关系理论在借鉴自然科学因果关系相关理论的同时,逐渐尝试建立起法学领域自己的因果关系判断规则,这些规则虽然在某种意义上仍然会受自然科学因果关系理论的制约,但是应该认识到法律领域中因果关系问题拥有一些自身独有特点,需要解决一些自身独有问题,必须针对这些特点和问题建构法律领域自己的因果关系理论。本文重点在于探讨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然而也难免会涉及对刑法因果关系这个大问题的探讨,对小问题的认识应建立在对大问题整体把握的基础上。另外,笔者并不认为法律领域中的因果关系理论是排除了价值评价的、客观的。法律领域中的因果关系理论应该包含评价要素。最后,笔者认为客观归责理论在解释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问题上有着其独特的优点,法律所不允许的风险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第四节研究方法及论文结构一研究方法本文以法律中的因果关系理论应该包含价值评价,同时应该受到客观事实的制约为主线,讨论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对一些问题的探讨采用举例说明的方式,以增加文章的可理解性。同时,注重引用一些权威专家的观点以增加文章的说服力。本论文主要采用思辨方法、案例分析方法、历史比较方法等研究方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