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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我国网络犯罪问题的现状与对策思考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71KB

文档介绍
破坏计算机软件系统而且也可以对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破坏,例如曾经席卷全球的CTH病毒利用Windows9x系统的核心技术取得计算机的控制权,通过感染系统的程序文件进行传播。而对于此类网络犯罪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而该行为和传统的破坏计算机硕件有所不同,它是通过病毒传播导致计算机硬件破坏,不存在直接的物理行为,所以不能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也不同于破坏计算机数据信息的行为。实际上,虚拟行为导致计算机硬件的破坏往往是其他纯粹网络犯罪产牛的严重后果,而我国对此也没有直接规定,因此可以对《刑法》286条增加导致计算机硬件破坏的后果即可。2、?完善我国关于网络犯罪的罪名。我国之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非法拦截计算机资料罪相关的罪名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缺乏预览用计算机设备相关的罪名界定。所以,要拓宽打击面,可以参考《网络犯罪国际公约》及其他国家立法实践的相关规定增加具体罪名完善我国法律的不足。3、?调整我国的刑罚配置。我国现有的刑法条文对于网络犯罪所产生的后果及危害性的估计显然不足,刑罚配置难以体现罪刑均衡原则,因此为了达到对于已然之罪的合理打击和对未然之罪的预防,在刑法条文的制定和修改中应注意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运用。(―)执法方面1、建立专门的网络安全执法队伍网络技术的发展口新月异,网络犯罪者大多具有高超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在犯罪过程中,他们不断采用甚至发明新的技术和方法,从而增加了破案的难度。因此必须培养一支高素质高科技的司法队伍。有没有一支好的警察队伍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应建立网络警察队伍,无论何时何地的对网络进行监督,加大对网络犯罪的的监督力度,警察工作能揭露犯罪、侦破犯罪并查获犯罪犯,这不仅需要警察工作者具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和传统侦查工作技能,而且要求他们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我们应对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的警察队伍的建设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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