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6.债务人的受托人不知债务人已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事实,或虽然知道该事实,但为债务人的利益继续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7.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8.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9.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10.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11.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12.财政、扶贫、科技管理等行政部门通过签订合同,按有偿使用、定期归还原则发放的款项。13.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以上第5项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有: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类似惩罚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未执行的滞纳金和没收财产等有关费用;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债务利息;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5.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6.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开始后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7.已过诉讼时效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债权;;8.超出法定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债权;9.因管理人或债务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申报的违约金债权和适用定金罚则的债权;10.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法理?)11.政府无偿拨付给债务人的资金;12.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其他情形。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管理人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第二节?债权审查方法第十四条?【审查方法】管理人在审查债权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