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理期限内( 十五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之诉,以防止相对人滥用债权异议权,导致破产程序的拖延。第三十七条【临时表决权】对于债权是否存在, 债权性质如何以及债权数额多少等内容有一项或多项内容没有得到证实的债权, 管理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人民法院可以为其临时确定债权额, 债权人按照人民法院临时确定的债权性质和数额,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投票表决权。第三十八条【债权确认法律后果】债权确认,一般产生三方面的法律后果: (一) 被确认的债权, 债权人获得参加破产程序的债权人资格, 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 依据其被确认的债权性质、及债权数额等在债权人会议中享有投票表决权;在破产财产分配时, 参加同类债权的清偿顺位,并以此计算获得清偿数额。(二) 债权未被确认的债权, 及经过债权人会议核查, 且经人民法院确定不属于破产债权的, 债权人不得参与后续的破产程序。(三) 债权不能确定或者尚未确定的债权, 经人民法院临时确认债权的, 债权人按照人民法院临时确定的债权性质和债权数额, 在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但是, 如果最终被确认不属于破产债权的, 则不得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已经获得的分配, 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最终确定为破产债权的, 则按照最终确认的债权性质和债权数额参加表决或分配, 已经按临时债权额行使的表决权不再纠正,但分配财产时应当按最终确定的债权比例进行。第六章附件附件一( 1) 债权申报表申报债权人名称债务人名称申报债权日期年月日申报债权数额元(未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 元) 是否有连带债权人连带债权人名称有/ 无财产担保担保类型(抵押或质押) 债权发生日期债权是否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若有,请注明案号债权到期日期是否有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名称申报债权情况说明附债权申报书,包括债权债务发生的经过、债权数额、相关依据以及计算标准等申报债权数额本金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