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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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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管的内容和范围告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要求其做好交接准备, 并告知其违反交接义务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管理人认为有必要的, 可以同时将接管事项通知债务人内部相关人员和已知的债权人等有关人员。第三十九条【接管的内容】管理人接管的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债务人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二)债务人的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鉴、银行票据、商业票据; (三)债务人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四) 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五) 债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六) 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审计、评估等资料; (七) 债务人的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八)债务人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 (九)债务人纳税资料及凭证; (十)债务人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十一)债务人的人事档案文件; (十二)债务人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十三)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应一并接管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由债务人占有或者管理的相关的财产、印章和账簿、 10 文书等资料。债务人有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应一并接管其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第四十条【接管方案】为了有计划地接管, 管理人可以就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接管制定接管方案,并根据接管方案规定进行接管。在接管方案中, 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对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进行一次性全面接管,还是进行分期、分批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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