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日起三日之内召开。Р临时会议的议题由提议人提出。临时会议至迟应于会前二天将会议通知、议题及材料送达全体监事。Р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如监事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两个工作日前向监事长书面请假并说明理由,由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召开时向全体参会人员报告其缺席情况。Р未书面请假而缺席的,视为无正当理由缺席。Р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始得举行。Р若监事会未达到法定有效召开人数,则应暂停召开,经充分协调各监事后再次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Р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议程按以下程序进行:Р主持人向全体参会人员报告监事出席情况;Р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需要审议的各项议题;Р议题提起人就该议题进行介绍或说明。Р监事就各议题发表自已的意见,每次发言前应向会Р议主持人提出要求,在获得安排后进行。Р第三十条监事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或其他监督意见,应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通过方为有效。对监事会决议持弃权、反对意见的监事,签名同时应注明“弃权”或“反对”。Р第三十一条对于监事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或其他需要对外发布的文件,由监事长签署,并以深圳市律师协会的名义发布。Р第三十二条监事会会议上形成的监督意见和建议等文件,以会议纪要或其他形式发律协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律协党委及律师代表,同时报送深圳市司法局。Р第三十三条监事会的工作内容,是否需要公开或以何种方式公开,应服从行业整体工作需要。监事对监事会会议的内容及决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Р第三十四条监事会决议由监事长监督执行或由监事长委派的监事执行。需要由秘书处执行的,由秘书处予以落实。Р第五章附则Р Р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自律师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Р第三十六条本规则由律师代表大会修改。监事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Р第三十七条本规则所称“本会”指深圳市律师协会。Р第三十八条本规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