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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七章 经费来源第十九条  创建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二十条  被自治区、管理局工会命名的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自治区、管理局工会下拨补贴经费。第八章补贴经费的使用第二十一条  用于购置创新工作室技术培训、攻关研讨、互动交流、课题研究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照相机、移动硬盘、U盘等电子产品的费用支出;第二十二条  用于布置装饰创新工作室成果展牌、购置必要课题攻关的设备费,材料费及试验费等费用支出;第二十三条  用于购置创新工作室专业书籍的费用支出;第二十四条  用于创新工作室组织开展课题攻关、学习交流、座谈研讨等集体活动的费用支出。第十章 补贴经费的使用原则、程序和要求第二十五条  补贴经费务必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列支,不得超过比例限制。项目完成后,接受相关单位的专项审计。对于违反规定,挪用、滥用补贴经费的创新工作室将给予收回补贴经费、警告直至摘牌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补贴经费的使用程序:获得经费支持的创新工作室,按照研发项目工作计划,向所在单位工会提交经费使用计划及说明;所在单位工会严格审核、把关后,报我单位工会。我单位工会财务部门根据工会主席批示意见,办理核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  补贴经费的使用要求:组织开展课题攻关、学习交流、座谈研讨等集体活动或购置相关物品时,必须由创新工作室负责人与所在单位工会专业人员共同办理,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范围,专款专用;同时,对所购置的物品进行严格管理,建立出入库台账、使用记录;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使用人(保管人)签字后,精心使用,妥善管理;达到报废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第十一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我单位工会可根据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工作开展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我单位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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