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利益或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的,依法追究乙方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Р第五十一条本代建合同规定的所有违约索赔金额均应在损失赔偿核定后30日内支付完毕。Р第五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代建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同乙方协商解决。Р第五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Р第五十三条 本代建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Р第五十四条 由于甲方或使用单位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甲方未采取相应措施,乙方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代建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Р第五十五条 当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甲方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代建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Р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代建合同时,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代建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Р第五十七条 乙方与使用单位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直至保修期结束之日止,并经有关部门审计通过工程决算,乙方收到代建服务尾款,本代建合同项下全部要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Р代建合同即终止。Р第六章保修期责任和终身责任Р第五十八条对本代建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督促、组织、落实、管理专业工作单位维修、返工、整改等管理责任,若造成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Р第五十九条上述保修期期限是就国家规定的各专业工程而言,若本代建合同或法规对个别工作规定较长的保修期,则该个别工程应适用特定的保修期。Р第六十条乙方对整个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Р第七章争议的解决Р第六十一条 在代建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Р 第八章其他Р第六十二条 附加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