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法律责任。六、聘用劳动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辞聘、续订及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被证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的; 3、乙方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一次,对甲方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责任的; 6、乙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7、工作态度差,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无故缺席、矿工3次以上者; 8、乙方患病请假超过20天、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乙双方协商;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0、甲方经营发生困难,确需裁员时,可依法定程序裁员。依据以上解除合同时,甲方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在聘任期内原则上不准辞职,确因某种原因需辞聘,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方可办理辞聘手续。(五)本合同终止于聘用期满之日,双方协商续签合同者,需在期满前15日内办理好续签手续,过期补签者不计入连续聘用期限。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乙方必须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能够担任相应的聘用岗位的能力。 2、年龄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 3、乙方因失职、违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责任心等情况造成安全事故、被盗、社会纠纷等,给学校造成损失者,其赔偿及所承担的责任与甲方在职人员同样对待,必要时甲方可单方面解聘并诉诸法律。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涂改无效。甲方:陆良县马街镇黄官营学校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临聘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