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国家有关劳工安全、卫生的国度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Р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Р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Р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Р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Р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Р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Р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Р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Р 1.甲方因扩大卫生院编制,新分配在编人员到甲方时,甲方无工作岗位提供给乙方,甲方提前30日内告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Р 2.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服从安排,如不服从安排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Р 3.乙方因其他原因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必须提前30日内告之甲方。Р 4.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加班的按政策享受补助。Р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Р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Р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Р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Р 。Р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Р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Р甲方:仁怀市九仓镇卫生院(公章) 乙方(签章):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Р Р Р合同签订日期:201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