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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打印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并做好新老统计人员、相关统计资料的交接工作。二、实行统计工作交接制度(一)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重新调整的统计人员告知所在地的统计机构和直接报予统计资料的部门,并变更本单位统计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二)实行持证上岗。新接任的统计人员应当接受统计法律知识和专业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三)统计人员在离任(职)前,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向新任统计工作人员履行工作内容移交,办理交接手续。新任统计工作人员应积极做好本单位统计工作的衔接工作。(四)统计工作移交的内容。统计人员需移交相关《统计报表制度》、《填报指南》、基础台帐、网络报送用户名口令等;统计负责人需移交相关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资料等。(五)单位负责人是各项交接工作的监督人,须确保交接顺利进行。三、对于不认真履行交接职责,导致本部门统计工作并被政府统计部门追究统计法律责任者,本单位将再依法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单位名称(盖章)二〇一六年一月统计资料归档制度为加强对本单位各类统计资料管理,规范统计资料归档,便于资料查询和使用,依据《统计法》、《档案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归档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有序分类、整齐完善的原则。各类统计资料应妥善保存、管理、有效利用。二、实行统计资料归档责任制(一)本单位负责人是统计资料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有关人员加强统计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要按照分工职责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二)各项统计资料,要做到按月登记、按季度整理、按年统一归档,做到各项统计资料完整、管理有序。(三)本单位各类统计资料实行独立管理,确保安全、不灭失、不污染、不泄密。三、对于不认真履行归档职责,导致本部门统计资料灭失、污染、泄密的,本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单位名称(盖章)二〇一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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