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应遵循如下思考路径: 1.是否应该视为工伤的问题“存而不论”,实质上是一个事实劳动关系与法律劳动关系的争论问题,一般应采用“视为工伤”的观点。 2.顶岗实习学生的人身损害应按民事侵权纠纷处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案例,应当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对受害学生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顶岗实习是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的一项具体内容,是学生在校课堂学习内容的延伸。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因而学校应对实习学生承担一定的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则学校对学生的人身损害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实习单位和学校之间并非真正的连带责任,学校对受害学生承担的是侵权法上的补充责任。造成损害的直接责任人应首先承担责任,承担补充责任的责任人在直接责任人不能赔偿、赔偿不足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承担责任,且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直接侵权责任人请求追偿。从法理角度分析,实习单位属直接责任人,而学校仅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3.责、权、利三方应接受共同约束。考虑到顶岗实习的意义与实习各方的利益,为避免过多地发生此类纠纷,大家应当事先作出明确的约定。七、结束语顶岗实习过程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提升自身能力、适用工作、熟悉社会的重要过程。而在法律对顶岗实习生与顶岗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没有明确的情况下,作为弱势群体的广大实习生的权益必将得不到有效保障。健全和完善我国劳动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不仅是对包括实习生群体在内的广大劳动群体利益保护的现实需要,也是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在拿到毕业证或转正之前,用工单位一般不愿意签定正式劳动或劳务合同,这就给劳动纠纷的处理埋下了一个极大的隐患缺乏证据!请永远记住: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以下物品可以作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直接有效证据:员工花名册、个人工资条、工作证、上岗证、胸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