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根本不存在上述问题,是无法进行比较的。3.明确地表述目标。只有明确地表述了所研究的组织的目标和目的以后,才能对它们进行比较并评价其效果。这种目标可能是利润最大化、权力、士气、职工幸福、或以上各项的结合。一般讲来,目标明确的人比目标不明确的人易于成功。有的人成功地实现了他确定的目标,却被一些并不明确表述自己的目标的人所攻击。例如,有的管理人员取得较好的组织效率,却受到某些组织“工程师”的攻击。原来这些组织“工程师”所追求的并不是组织的效率,而是组织图上的整齐美观,成为对称形、金字塔形或“扁平形”。如果偏离了这种“对称性”,就被看成是异端。但他们却不把自己的这种目标明确地表述出来。又如有些人际关系学者对正式组织理论进行攻击,认为它们使组织成员感到压抑、不愉快、烦恼。但他们也不把自己的目标明确地表述出来。其实,任何组织都需要对“投人”和“产生”进行平衡,这就必须有一定的正式组织。不加区别地对正式组织进行攻击是没有道理的。4.比较和结论必须恰当。对组织进行的比较和得出的结论必须符合于原来提出的假设和条件。如果得出的结论带有限制性或不能令人信服,那也不足为怪。因为,可能随着资料的增加和分析的深入,会得出更加令人信服的结论和扩大适用的范围。戴尔认为,如果具备了以上一些必要条件,比较方法可能总结出一些成功企业的经验,并应用于其他企业。他并指出,比较方法可应用于对各种机构、职能、思想意识进行研究和分析。例如,可在公司内部或行业内部进行比较研究,可对同一公司的不同阶段和类似的公司进行历史的比较或横向的比较。也可以在不同行业的不同公司之间进行比较,但较困难一些。更困难的是对不同领域(工商业、军事、政府、教会等)的活动进行比较。另一种类型的比较是对同一行业或不同行业的组织的各种不同职能(预测、计划、人事、协调、控制、信息联系等)进行比较。最后,还可以对不同国家和不同思想家的思想体系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