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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合同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x  |  页数:48 |  大小:39KB

文档介绍
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Р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Р 7.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Р 8.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需裁减人员的。Р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项情况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Р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Р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Р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Р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他情形。Р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Р 1.在试用期内的;Р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Р 3.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款第1项约定支付工资的或经有关部门鉴定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第(四)款义务的;Р 4.甲方强迫乙方集资、入股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财物的;Р 5.甲方拒绝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Р 6.甲方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报酬的。Р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协商。Р (六)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Р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补偿Р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第6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下同)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Р (二)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第7、8项、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的2、3项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销或者解散与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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